关于印发修订《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协会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对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现对协会2019年6月发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中交协秘字〔2019〕32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有关工作。原《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中交协秘字〔2019〕3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序开展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作为设奖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有关规定,自发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奖励编号为:0287。
第二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依据《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鼓励会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不包括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
第五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第七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管理运营经费及所设奖项的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主要包括:
(一)企业捐资;
(二)接受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组织和个人捐助;
(三)其他合法途径。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对设奖资金进行募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评奖对象或评奖对象关联方的任何资金,确保筹集资金满足管理运营经费及所设奖项资金的支出计划。具体资金使用由协会财务部门实行专项奖金管理,每年向捐资者、评审委员会和会长办公会报告设奖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审计。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八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英才人物奖、科技创新青年奖。
科技进步奖为常设奖项。技术发明奖设奖等级与评奖要求比照科技进步奖,科技英才人物奖、科技创新青年奖为个人奖项。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年科学技术奖的设奖安排,以当年印发的《通知》要求为准。
第九条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实行高限额奖励,当申报项目的水平达不到奖励等级或申报项目不足时,不予评奖。
一等奖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评审总数的5%,二等奖评选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评审总数的15%左右,三等奖评选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评审总数的10%左右,总获奖率控制在申报项目数量的30%左右。
一等奖中理论或技术难度巨大,创新性特别突出,总体理论或技术达到国际领先,体现我国交通运输领域最高科技水平,在行业有重大影响力,取得特大经济和社会效益(须达到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水平,有多项已授权发明专利)的,可评为特等奖。
第十条科技英才人物奖、科技创新青年奖不设等级,每年评审一次,科技英才人物奖每年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科技创新青年奖每年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第三章 推荐(申报)和评审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奖由以下单位推荐(申报):
(一) 交通运输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学会;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物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学会、协会;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有关交通运输与物流等业务和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
科技英才人物奖、科技创新青年奖除接受以上单位推荐外,科技英才人物奖接受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的联名推荐,三位专家中至少有一位为院士;
科技创新青年奖接受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三位专家中至少有一位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
第十二条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申报)成果范围如下:
(—)在交通运输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研发及其产品开发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取得突出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在交通运输基础科学技术领域(含技术基础及质量管理)研究中取得突出成果;
(三)在决策科学化管理及现代化进程中的软科学研究取得突出成果;
(四)科技英才人物奖应是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杰出贡献者。
科技创新青年奖应是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一定经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第十三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四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推荐(申报)成果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审定通过的获奖名单在中国交运输协会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三十个自然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正式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名义授奖,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提出。以单位名义申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印发表彰决定,在协会官方网站公告获奖名单,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获奖单位和个人如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消其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并终身取消申报资格,如有弃奖者,停止其一年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参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窃取申报项目的技术秘密者,将禁止其再参与有关评审工作,并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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